粤华苑食堂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文章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27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投标人: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粤华苑食堂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工程项目【2017BSDGC-08 ,根据投保人提出的质疑,现就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更改和补充:

一、澄清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表2“详细评审细则”中,关于“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的“评标基准价(F)”的确定:评标基准价F=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3%)。

2、原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工期60个日历日,现更改为45个日历日。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更正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

二、本澄清公告补充和更改的事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原定的开标时间不变。如投标人认为澄清公告的内容影响了投标文件的编制,需按规定书面提出质疑,招标人将延迟开标时间。

三、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公告,在24小时内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并回复是否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则被视为已收到该澄清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

 

联系电话:6126857         联系人:尤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