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粤华苑食堂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工程项目【2017BSDGC-08】 ,根据投保人提出的质疑,现就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更改和补充:
一、澄清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表2“详细评审细则”中,关于“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的“评标基准价(F)”的确定:评标基准价F=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3%)。
2、原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工期为60个日历日,现更改为45个日历日。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更正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
二、本澄清公告补充和更改的事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原定的开标时间不变。如投标人认为澄清公告的内容影响了投标文件的编制,需按规定书面提出质疑,招标人将延迟开标时间。
三、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公告后,在24小时内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并回复是否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已收到该澄清并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
联系电话:6126857 联系人:尤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