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更新)

文章来源:       时间:2020年05月27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珠海园区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5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珠海校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以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为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模板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工作安排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各单位应根据预算执行进度以及采购安排,在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前至少增加30天用于公开采购意向。凡是已经落实预算的采购项目尽量一次性进行公开,节约采购时间。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经珠海校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使用中央财政拨款的经费或招标采购执行主体为北京校区的,由北京校区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

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采取定期公开方式。各单位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本单位已落实采购预算的新增采购意向(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发送至ztb@bnuz.edu.cn,珠海校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采购意向后在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如因采购项目执行时间或预算调整等问题,需要不定期公开的,采购单位应及时联系珠海校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单独公开采购意向。

三、工作要求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国家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财政部将结合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做好统筹工作,确保本单位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联系人:尤老师 

电话:3683857    邮箱:ztb@bnuz.edu.cn

 

附件: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模板.docx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