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木铎楼A215、A216报告厅家具采购项目【2017BSDHW-08】 ,根据投保人提出的质疑,现就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一、澄清事项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表二“详细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的技术评价指标中,“检验报告”评分细则中规定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来由“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此处“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包括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更正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
二、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公告后,在24小时内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已经收到本澄清公告。
联系电话:6126857 联系人:尤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