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招标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整个过程中的作用,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学校决定面向校内外长期征集招标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家条件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两年并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指:具有国家部委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博士学历。个别专业专家的同等专业水平还可以放宽到具有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前期咨询:对招标文件的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评标办法、技术需求、商务需求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二)中期评标: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后期验收:参与对招标采购项目的验收,对成交人是否履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进行把关,并提供验收意见。
三、专家工作要求
(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专家参加招标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专家接受参加招标评标活动,应当获得合理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