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珠海校区管委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其他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投标工作的校区领导担任副组长,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纪委办公室、教务部、财务办公室、审计部门、资产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区招投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对工作小组提交的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审议领导小组组长提议的事项。
珠海校区招投标办公室作为珠海校区招投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和完善珠海校区采购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建立珠海校区评标评审专家库,组织发布各项招标公告,组织实施珠海校区自行招标的评标评审活动。珠海校区招投标办公室应在合法合规、符合程序等方面对招投标项目进行审核。
招投标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依据各类招投标工作成立珠海校区招投标工作小组,招投标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接受珠海校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一)设立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由分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校区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珠海校区招投标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工程管理部门、项目使用单位等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工程管理部门为全校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
(二)珠海校区内各单位组织货物、服务采购的招投标,应成立以分管或联系本单位的校区领导为组长的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由珠海校区招投标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以及项目使用单位等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组织召开招投标工作小组会议,通报招投标工作情况;听取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等关于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招投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珠海校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