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各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规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自2021年2月起,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发布采购交易公告,中央预算单位需按规定填报采购申请。为保证招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珠海校区采购申请填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均应当在发布采购交易公告前填报采购申请(附件1)。
二、采购申请可选择两种填报模式,一种按照品目填报,填报每条采购申请时只能选择一个品目;一种按照项目填报,填报每条采购申请时可以选择多个品目。“品目”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附件2)填写,应当选择到最终一级品目。一次性采购多个品目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建议选择按照项目填报的模式。
三、采购人应按照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填报采购申请。采购单位申请招标立项时需在附件中提交采购申请的电子文档。未填报采购申请将无法实施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1:珠海校区采购申请表.xlsx
2.
附件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pdf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联系人:尤立红;联系电话:3683857,1352722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