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计算机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BSDHW-05)招标文件,现根据实际情况就2016年5月12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更正和补充。
一、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初步审查表”中关于产品授权的要求,原规定“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笔记本电脑、电子白板、路由器】的授权书”,现更改为“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笔记本电脑、电子白板】的授权书”。
2、招标文件“初步审查表”中关于产品售后服务的要求,原规定“主要设备【笔记本电脑、电子白板、路由器】(包含所有配件)至少提供3年原厂家全保服务,其他设备至少提供1年全保服务”,现更改为“主要设备【笔记本电脑、电子白板】(包含所有配件)至少提供3年原厂家全保服务,其他设备至少提供1年全保服务,全保服务包含全部维修及人工费用”。
3、招标文件“详细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中关于参数证明的评分,原规定“主要设备【笔记本电脑、电子白板、路由器】提供原厂开具的设备参数证明,每种设备得1分,满分3分”,现更改为“主要设备【笔记本电脑、电子白板】提供原厂开具的设备参数证明,每种设备得1.5分,满分3分”。
二、其他实质性内容不变。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更正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
三、本更正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更正公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将回执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公告并回复是否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
联系电话:6126857,13527222955 联系人:尤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