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荔枝岛排洪渠及蜻蜓湖边排污管道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16BSDGC-15】,现对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进行如下澄清:
一、澄清事项: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初步评审表“资格审查”中规定的“外来企业需具备珠海市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证明或在珠海设立分公司(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现更改为:“外来企业需具备珠海市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证明或在珠海设立分公司,或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办理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省外企业还需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办理完成诚信信息登记工作(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其他实质性内容不变。
三、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公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将回执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公告。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已收到本公告。
招标咨询联系人:尤老师,电话1352722295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