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理工楼3#、4#、5#标识系统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6BSDGC-17】,根据实际情况,该项目将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样品要求进行澄清并延期开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期开标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16年9月13日上午9:30时(注: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评标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励耘楼A301。
二、招标文件澄清事项:
1.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表2“详细评审表”中关于标识样品的规定,要求投保人在评标现场提供以下3种样品:按照工程量清单中序号对应的1号(栋牌号)、9号(洗手间指示)和12号(科室门牌)工艺要求并结合图纸制作样品。
2.其他内容不变。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更正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
三、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公告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公告。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已经收到本公告。
招标咨询联系人:尤老师,电话/传真0756-6126857,1352722295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