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校保卫处办公场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15BSDGC-17】,根据实际情况,现就招标文件中部分专用条款要求,做如下更改和澄清:
一、更改或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专用条款3.12“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中,计价原则应为“经审计部门按实结算后乘以投标人报出的中标让利率”。
2、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专用条款3.13“造价调整方式”中,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应按施工同期的《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调整和执行。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更正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
二、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公告后,在24小时内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并回复是否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
联系电话:6126857 联系人:尤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