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经管类实验中心计算机教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15BSDHW-17)招标文件(重新招标),现根据实际情况就2015年9月2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更正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中所有标明“原件”及“原件备查”的资质文件、合同及其他资料,要求投标人必须于评标现场提供原件。如评标现场未提供原件,属于初步评审项目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将被否决;属于详细评审项目的,相关评审项目不计入评分。
说明:对于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资质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原件,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网址和截图,否则按上述“评标现场未提供原件”的规定处理。
二、其他实质性内容不变。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更正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
三、本更正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更正公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将回执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公告并回复是否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
联系电话:6126857,13527222955 联系人:尤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