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网优化及核心机房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15BSDGC-20】,根据投保人提出的质疑,现就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和说明:
一、招标文件有关售后质保期(维修保养期)的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的表述为准,即硬件设备不少于3年,软件不少于1年。初步审查时将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更正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
二、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公告后,在24小时内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并回复是否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