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游泳池照明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第二次)

文章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30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投标人: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室外游泳池照明改造工程【项目编号:2015BSDGC-10】,根据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6月16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修改和补充。

一、澄清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中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的第27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P6页)和第五部分“开标、评标与定标”的“附表1:初步评审表”(P17页)中关于“同时提供本项目所投灯具制造商的质量认证、环保认证、节能认证证书”的要求,原规定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灯具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现更改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即以上证书不需要加盖灯具制造商公章。节能认证证书可以提供有效的节能检测报告来代替。

二、其它内容不变。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公告后,应将回执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并回复是否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投标人如在收到澄清公告24小时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同意补充和修改的内容。

联系电话:6126857 联系人:尤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