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二级计量装置安装工程(校内所有建筑物)项目【项目编号:2015BSDGC-11】,根据实际情况,现就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工期要求,做如下更改和澄清:
一、招标文件中原规定施工工期为60个日历日,现更改为施工工期为30个日历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招标公告(重新招标)为准,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质量认证、环保认证、节能认证证书。
三、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公告后,在24小时内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并回复是否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
联系电话:6126857 联系人:尤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