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小足球场草皮维修项目【项目编号:2015BSDGC-15】,根据实际情况,现就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要求,做如下更改和澄清: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范围原规定为“≦上限[下浮率5.0%,即按审计金额的5.0%进行让利]”,现更改为“≦上限[下浮率6.0%,即按审计金额的6.0%进行让利]”。投标报价=审计金额*(1-投标下浮率),亦即投标人所报投标下浮率应≧6.0%。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更正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
二、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公告后,在24小时内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并回复是否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
联系电话:6126857 联系人:尤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