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第一食堂(含教工/清真餐厅)经营管理招标项目【项目编号:2016BSDFW-05】,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咨询,现做出如下答复和澄清。
一、招标文件的答疑和澄清:
问:招标文件的第四部分评标办法附表2“商务与技术评审表”的技术评审中,拟派员工资质的要求规定:“具有‘中级厨师(烹饪师)’、‘中级面点师(点心师)’资质,每提供一个资质证书得0.5分,最高3分”,如果投标人全部提供高级厨师(烹饪师)和面点师(点心师),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如何评分?
答:资质名称或资质类别相同的情况下,投标人或相关人员获得高等级的资质和能力可视为其已经具备较低等级的资质和能力,即具有高级厨师(烹饪师)和高级面点师(点心师)的资质和能力可视为已经具有中级厨师(烹饪师)和中级面点师(点心师)的资质和能力并计入相应的评分。
说明:同一资质证书只计一次评分,不重复计分;已经计入高级厨师(烹饪师)和高级面点师(点心师)资质评分的资质证书不再计入中级厨师(烹饪师)和中级面点师(点心师)资质的评分。
二、其它内容不变。
三、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因本答疑和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定的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不变。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澄清公告后的24小时内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并回复是否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已收到本澄清并同意澄清公告的内容。
联系电话:6126857 联系人:尤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