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楼教室课桌椅采购项目【2017BSDHW-07】 ,根据投保人提出的质疑,现就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和修改:
一、澄清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表二“详细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的技术评价指标中,“检验报告”评分细则中原规定“根据由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下述主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有效期内)进行评审:塑粉、白乳胶、冷轧钢、PE塑料、锌锭、磷化剂、热熔胶、除锈剂、防火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现更改为:“根据由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下述主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近三年内)进行评审:塑粉、白乳胶、冷轧钢、PP工程塑料、锌锭、磷化剂、热熔胶、除锈剂、防火板、三氯氰胺板、刨花板。”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附表二“详细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的商务评价指标中,“生产厂家实力(7分)”中规定的所投货物制造商具有的证书,须为近三年取得的证书。
3、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货物需求及主要参数参照一览表中,第三条原规定“台面板及书桌板(固定式):台面板采用三聚氰胺面贴防火板,书桌板采用一级刨花板,厚度25㎜,PVC封边”,现更改为“台面板及书桌板(固定式):台面板采用防火板贴面E1级刨花板,书桌板采用三氯氰胺板贴面E1级刨花板,厚度均为25㎜,PVC封边”。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更正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
二、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公告后,在24小时内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并回复是否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同意按原定时间开标。
联系电话:6126857 联系人:尤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