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年两座电动自卸货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更改公告

文章来源:       时间:2020年12月18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投标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年两座电动自卸货车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2020BSDHW-09】,根据实际情况,该项目将更改招标文件中的详细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更改事项: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中,原商务部分:

业绩

10分)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清洗车销售合同进行打分:每份合同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验收报告的可提供用户意见书

质量保证期(4分)

质量保证期为1年的得2分,每增加1个月增加0.25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现更改为:

业绩

10分)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电动货车销售合同进行打分:每份合同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验收报告的可提供用户意见书

质量保证期(2分)

质量保证期满2年的得1分,满3年或以上的得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二、其他内容不变。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更正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文件为准。

 

三、本更改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请各投标人收到本公告后,在24小时内通过邮箱回复我方,确认已收到该公告。投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回复,则被视为已经收到本公告。

 

联系电话:0756-3683857   联系人:尤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