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北师大珠海分校高性能计算实验室变配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高性能计算实验室变配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 2017BSDGC-03)
项目内容:招标范围为自珠海供电部门批复的10KV电源点至新建配电房后馈线至各用电点一级配电箱(含配电箱)供应安装工作,本项目供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已经珠海供电局批复及审核通过,中标人须严格按批复后的供电方案和图纸完成供电设施的施工安装等工作,确保施工内容按合同工期完成并通过珠海供电局的验收及顺利送电。
2.合同工期:合同签定生效后45天,并配合土建施工工期进度,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工作。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5日;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木铎楼A205 ;联系人:尤老师 电话:0756-6126857、13527222955。
5.购买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30日上午9:30时;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励耘楼A301。
7.本项目现场开标,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均为原件)进行查验。
二、投标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投标人必须接受并满足本资料表中的规定。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
2.1 |
招标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电话:0756-6126857传真:0756-6126857 联系人:尤老师 |
2.2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电监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及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拟派高压电缆施工人员须持上岗证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其进网电工证应在有效期内,人数不少于2名; ■投标人如非珠海市本地企业,则必须有珠海市电力行业协会出具的《珠海市外来电力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证明》;投标人如是省外企业,必须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2.3 |
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售后服务承诺 6)商务偏离表 7)其他 |
2.4 |
1)本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即投标上限):人民币 997201.82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拒绝,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应按详细投标报价表的格式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附件费、总包管理服务及配合费、成品保护费、备件备品费、运输费、装卸费(包括到工地现场的卸货)、检测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费、现场二次倒运费、起吊费、垂直运输费、看护费、保管费、施工费(含土建配合、与消防联动部分设置、设备安装填塞、装修修补、施工水电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相关费用)、培训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
2.5 |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且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代理商、经销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有效文件:投标人应按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 |
2.6 |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将项目分包。 |
2.7 |
1.投标保证金提供方式:√银行转账(递交银行划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现金 2.保证金数额:壹万元(18000元) 3.提交时限:开标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开标前现场现金给付。 帐号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帐号:44-354601040000017; 开户行:珠海农行师大分理处。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现金支票或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于评标后现场退回。 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2.8 |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2.9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10 |
投标文件应密封在不透明的封装中(包括正本和所有副本)。 封装表面均应正确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 |
2.11 |
投标截止期:2017年5月30日9:30时,如开标时间改变,招标人另行通知 |
开标和评标 |
2.12 |
1、开标日期、时间、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2、可以代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及要求: (1)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2)被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满足上述二点要求之一的人员均可代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
2.13 |
评标机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名或以上单数评委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
2.14 |
评标办法:采取最低价评标法(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 |
2.15 |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招标文件明示盖章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投标文件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私章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 6)投标文件载明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
授予合同 |
2.16 |
合同价款按下列步骤分期支付: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 2、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70%合同款; 3、结算款:结算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之内完成,结算的支付比例不低于经审定的结算价格的95%; 4、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为经审定结算价的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30天内由招标人视保修情况无息向中标人支付。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
2.17 |
质量保修期: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从本项目下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二年。在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施工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其他售后服务、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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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日 期:2017年 5 月8日